中國監控化學品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促進我國監控化學品范圍內相關產品標準化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參與標準制定的作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逐步建立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相互協調、互相支撐的中國監控化學品協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CNCCA標準”)。為規范監控化學品行業團體標準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CNCCA標準”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優勝劣汰作用,由監控化學品協會自主制定、自行發布、自主管理,行業內自愿采用。
第三條 “CNCCA標準”涉及的范圍是: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在行業發展急需或對行業發展有顯著或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制定團體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填補現有標準空白,促進行業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鼓勵“CNCCA標準”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市場競爭力。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監控化學品協會負責“CNCCA標準”的發起、組織、管理、發布。
第五條 由中國監控化學品協會(以下簡稱“監控化學品協會”)組建成立“CNCCA標準”委員會,負責“CNCCA標準”的審查和批準。“CNCCA”標準委員會成員由監控化學品行業生產及相關企業,有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的技術、標準化管理專家等人員組成。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條 監控化學品協會團體標準制訂程序:立項、起草、征求意見、通過并發布、復審等。
第七條 標準立項: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根據實際需求向“CNCCA”標準委員會提出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并編寫團體標準項目提案,提交“CNCCA”標準委員會審核評估,“CNCCA”標準委員會對新提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審查通過后形成團體標準制訂項目計劃,并在全行業內發布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通知。
第八條 標準起草:
1、由監控化學品協會公開征集項目承擔和參與單位,原則上由提案提出單位負責組建標準起草組,并組織進行團體標準的起草工作。
2、團體標準應按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規則和要求寫。
第九條 征求意見:
1、“CNCCA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經 “CNCCA”標準委員會審查后,面向各主要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科研、檢驗等相關領域以信函或者網上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見。
2、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
3、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或個人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復意見,逾期不回復,按無異議處理,對提出的意見,應說明理由,必要時應提供依據。
4、標準起草組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并在分析研究后做出處理,不接受的應說明理由。必要時可重新征求意見。
5、標準起草組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及有關附件,經確認后提交“CNCCA標準”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十條 通過并發布:
1、“CNCCA”標準委員會負責對團體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審查方式采用函審或會議審查的方式。
2、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四分之三同意方為通過;標準的起草人不能參加表決,其所在單位的代表不能超過參加表決者的四分之一。函審時,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為通過。會議代表出席率及函審回函率不足四分之三時,應重新組織審查。
3、會議審查,還應編寫“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審查委員名單及專家簽字、審查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4、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形成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處理表、編制說明及相關附件,送“CNCCA”標準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經授權的副主任委員簽字批準。經審核批準的標準在監控化學品協會官網上統一發布。
5、審查結論為不通過的,標準起草組應對送審稿及相關資料進行必要的修改,經確認后,重新上報審查。重新審查沒有通過者,撤消該項目。
6、團體標準的編號規則由“CNCCA”標準委員會制定。“CNCCA標準”編號依次由“T/”、監控化學品協會代號“CNCCA”、標準順序號、年代號組成,T/CNCCA ××××—××××。
7、團體標準的版權歸中國監控化學品協會所有。
第十一條 標準復審:
團體標準實施后,“CNCCA”標準委員會根據需要可組織對其進行復審,以確認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監控化學品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