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簡稱:《公約》)生效暨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簡稱:禁化武組織)成立二十四周年,同時也是正式設立“禁化武組織成立國際日”之后的第6個周年紀念日。《公約》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完全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并具有嚴格核查條款的國際軍控條約。禁化武組織是依據《公約》而設立并肩負著執行《公約》核查機制的一個重要國際機構。
《公約》生效二十四年來,禁化武組織已從1997年成立之初的87個締約國,發展到今天的193個締約國,意味著98%的世界人口已在《公約》的保護之下。目前,世界上僅有4個國家(以色列、埃及、朝鮮和南蘇丹)仍游離于公約組織之外。在短短的二十多年內,如此眾多國家踴躍加入《公約》并成為禁化武組織締約國,這是任何一個軍控條約都無法媲美的。
化學裁軍、不擴散/民用化工核查、援助與防護以及國際合作是支撐《公約》的四大支柱。二十四年來,《公約》普遍性的不斷加強為國際社會的廣泛遵約奠定了堅實基礎,毫無疑問,禁化武組織在實現《公約》宗旨和目標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一、成就與輝煌
1. 化學裁軍成績斐然,化武銷毀一步之遙
《公約》規定,化學武器擁有國應在規定時限內銷毀所有化學武器。自《公約》生效以來,美國、俄羅斯、韓國、阿爾巴尼亞、印度、伊拉克、利比亞和敘利亞等8個國家共宣布72,304噸各類化學戰劑,以及各類專門用于化學武器目的未裝填的彈藥和裝置417,833枚/件。俄羅斯等7個化武擁有國已先后于2018年完成各自宣布的化學武器銷毀任務,化武銷毀成績顯赫。截至2021年2月28日,在實現了全部銷毀各類未裝填的化學彈藥和裝置基礎上,化武擁有國所宣布的98.5%化學戰劑(71,217噸)已在禁化武組織的監督核查下實現了銷毀[i]。美國是唯一尚未完成化學武器銷毀任務的國家,目前已銷毀其宣布總量的95.93%[ii],并計劃于2023 年完成全部銷毀任務。
在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簡稱,日遺化武)方面,日本于2010年在南京正式啟動日遺化武移動式銷毀作業,隨后,相繼在武漢、石家莊、哈爾濱等地進行了相應的銷毀作業。截至2021年2月28日,我國共向禁化武組織通報發現和回收日遺化武約83,650枚/件。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是我國發現的日遺化武最大埋藏點,根據中日雙方專家共同探測估算其埋藏日遺化武約33萬枚/件。在中方的大力協助下,日方已銷毀57,701枚/件[iii]日遺化武,并計劃在2022年前完成現已發現和埋藏在哈爾巴嶺尚待挖掘回收的日遺化武銷毀。
2. 民用核查逐步強化,履約信心有效提升
為確保“雙用途化學品”(指,既有合法民用化工用途又可能被用于化學武器目的的化學品)只用于公約不加禁止目的,《公約》針對“雙用途化學品”的風險狀況制定了相應的數據宣布與現場核查機制。至今,全球共有4,884個民用化工設施適用于《公約》核查機制,其中,附表1設施27個,附表2設施203個,附表3設施324個以及其它化學品生產設施(我國俗稱“表4設施”)4,330個。截至2021年2月28日,禁化武組織已對上述各類民用化工設施進行了4,137次核查[iv]。二十四年來,禁化武組織對民用化工設施的現場視察頻率已由《公約》生效之初的94次/年增至目前的241次/年,極大提升了締約國對管控“雙用途化學品”的信心。值得一提的是,《公約》為不擴散目的所設定的民用化工核查機制得到了全球化工行業的廣泛理解與積極配合,迄今為止,這也是唯一能將履約與整個化工行業相結合的軍控條約。
我國是《公約》原始締約國,多年來一貫支持《公約》的宗旨和目標并誠實履約。作為一個化工大國,我國宣布的各類工業設施數量約占所有締約國宣布設施總數的26%;截至2020年1月底,累計接受禁化武組織各類視察594次,其中民用化學工業視察428次[v]。我國在履行《公約》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不僅實施了有效的國家履約措施,按時保質地向禁化武組織提交各類年度宣布,同時,還加強普法宣傳,強化監管,嚴格實施監控化學品的建設、生產、使用、經營和進出口等全過程管控,極大提高了全社會履約意識。
3. 援助與防護措施多樣,能力建設顯著增強
在禁止發展與生產化學武器的同時,出于防備化學武器的目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有權制定國家防護方案,包括研究、制定、生產、獲取、轉讓或使用防護化學武器的方法。對于那些尚不具備化學武器防護能力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成為締約國即意味著其自動獲得被援助權,即,在緊急情況下(如:遭到化學武器襲擊或威脅),締約國將得到禁化武組織的有效援助。《公約》生效以來,禁化武組織采取多種措施面向所有締約國加強防備化學武器的能力建設,一是,建立了 “援助與防護數據庫”,為締約國提供援助與防護的相關信息與資源;二是,組建了“化學武器受害者國際支援網絡”并設立了相應信托基金,該信托基金已收到締約國捐助資金共109,789 歐元;三是,設立了應對化學武器使用“自愿援助基金”,已有47個締約國向該基金共捐款1,562,973.99歐元[vi]。
我國積極支持禁化武組織的援助與防護工作。《公約》生效伊始,我國即主動向禁化武組織承諾在必要時提供防護器材,并設立了專門的防護器材援助庫。自2010年起,我國與禁化武組織多次合作在陸軍防化學院共同舉辦各類防護與援助培訓班。近年來,又不斷拓寬與禁化武組織合作的范圍,2017年和2019年又先后兩次在第四軍醫大學舉辦防化醫療培訓班。通過上述培訓,我國已為締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培養了數百名化學武器應急防護與醫療急救人員,受到了禁化武組織和締約國的廣泛好評。
4. 國際合作構筑平臺,化學品和平利用廣泛交流
《公約》雖然不是一個經濟合作條約,但在注重化學裁軍的同時,也強調了締約國在涉及化學品貿易和信息交流與合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締約國在不違背《公約》相關規定前提下,有權開展研究、生產、獲取、轉讓和使用化學品,包括有毒化學品;并有權參加為工業、農業、研究、醫療、藥物和《公約》不加禁止的所有其他目的而進行的涉及化學品的信息、應用和設備的交流活動。此外,締約國有義務促進化學品交流,避免采取有礙技術發展與和平利用化學品的貿易限制或管制措施。
為此,禁化武組織積極構建合作與交流平臺,采取多種形式有效地促進締約國化學品和平利用。主要包括,一是,通過加強締約國的能力建設來推動化學品的和平利用,將化學品綜合管理、“責任關懷”以及實驗室化學品安全等納入化學品安全與安保能力建設之中;二是,通過強化實驗室能力建設,為發展中國家實驗室培訓分析人才以提高實驗室的工作能力,或爭取成為禁化武組織指定實驗室;三是,通過加強科技合作,提升科學工作者對科學、安全、安保和可持續性發展等多方面的道德與責任意識;四是,通過不斷發展和加強與化學工業界的合作伙伴關系以形成合力來推進國際合作。此外,禁化武組織通過借助“綠色與可持續的化學”倡議和組織“為外交官普及科學知識”等活動,加強科學家與其它科學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化工界代表等眾多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對話與合作。
5. 輝煌成就鑄造至高榮譽
2013年12月10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其在消除化學武器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貢獻。諾貝爾委員會在向禁化武組織授獎時指出:“《公約》和禁化武組織的工作已清楚表明,依據國際法的規定應嚴禁使用化學武器。近年來在敘利亞發生的幾起事件中,化學武器再度被投入使用,突顯了加強銷毀化學武器力度的必要性”,“通過授予禁化武組織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力圖為消除化學武器做出貢獻。” 諾貝爾和平獎是禁化武組織獲得的最高榮譽,充分體現了國際社會對禁化武組織工作的高度認可。
為激勵那些致力于實現“一個無化武世界”的人們銘記禁化武組織的榮譽和使命、不斷前行、再創輝煌,2014年,禁化武組織利用諾貝爾獎所獲得的獎金與荷蘭海牙市政府共同設立了“禁化武組織-海牙獎”,該獎項每兩年頒發一次,主要用于表彰和獎勵在禁止化學武器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機構。
二、問題與矛盾
1. 敘利亞遵約問題紛爭不止,公約組織政治分裂愈演愈烈
敘利亞化武問題由來已久。自2011年敘利亞內戰爆發以來,敘境內指稱使用化學武器的事件頻頻發生。為避免一觸即發的戰爭,在俄羅斯的積極斡旋下,美國與俄羅斯達成了關于敘利亞“以化武換和平”的框架協議。2013年10月14日,敘利亞正式成為禁化武組織第190個締約國。2016年1月,禁化武組織宣布敘利亞已全部銷毀其宣布的化學武器。然而,由于敘境內發生指稱使用化學武器事件依舊事發頻頻,禁化武組織于2014年成立了“事實調查團”(FFM)專注于調查敘利亞境內發生的指稱使用化學武器的事件,并成立“宣布評估組”(DAT)重點對敘利亞提交的初始宣布情況進行研究與評估。針對敘境內發生的指稱使用化學武器事件并根據禁化武組織“事實調查團”的報告,“禁化武組織-聯合國聯合調查機制”(JIM)曾多次將使用化學武器的責任歸咎于敘利亞政府,引發了俄羅斯的強烈不滿。2017年11月,俄不惜動用安理會的否決權徹底中止了“禁化武組織-聯合國聯合調查機制”的任務授權。
2018年6月,美西方國家為繼續推動國際社會采取行動對敘化武使用責任人繩之以法,提議召開了禁化武組織第4次特別締約國大會并采用投票方式通過了頗具爭議的“應對使用化學武器構成的威脅”決議,授權予禁化武組織判定敘利亞沖突中使用化學武器事件的肇事者。
2019年初,禁化武組織技秘處依據上述決議組建了敘利亞化武“調查與鑒別組”(IIT,簡稱,“調鑒組”)。2020年4月8日,“調鑒組”發布了首份調查報告并公布了發生在2017年3月24日、25日和30日敘利亞拉塔梅那三起化武襲擊事件的調查結論:有合理理由相信,2017年發生在拉塔梅那的三起化武襲擊事件的責任方均為敘利亞空軍,同時推論,此類襲擊唯有敘利亞武裝部隊最高層下達命令才能得以實施。
2020年7月,美西方等40個國家聯名提交了關于“處理對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擁有并使用化學武器問題”的決定草案,強行要求禁化武組織第94次執理會表決通過。決議規定:①敘利亞應在決定通過后的90天內,向禁化武組織技秘處提交調查報告中涉及的與所用化武相關的所有設施情況;②宣布其仍擁有的全部化學武器,其中包括沙林、沙林前體以及并非打算用于“公約不加禁止目的”的氯氣;③宣布其目前擁有的化武器生產設施和其它相關設施;同時,④解決在初始宣布中存在的所有未決問題。
2020年10月14日,禁化武組織總干事通報所有締約國:敘利亞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執理會的相關決議。2021年3月,禁化武組織總干事在第96次執理會上進一步通報,根據“宣布評估組”的最新工作報告,敘利亞初始宣布所涉及的問題仍有19個尚未解決,從而,技秘處“尚不能認定敘利亞所提交的初始宣布的完整與準確”。
針對上述情形,美西方國家再次聯合46個國家起草了一份關于“處理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擁有并使用化學武器的問題”的決議草案,該決議要求締約國大會根據《公約》規定做出決定,一是,暫停敘利亞作為禁化武組織締約國的權利和特權(如取消其表決權、不得成為執理會成員以及不得有任何敘人員在禁化武組織機構任職等);二是,通過聯合國“國際公正獨立機制”(IIIM)對禁化武組織“調鑒組”確定的敘化武襲擊肇事者進行刑事調查或訴訟并繩之以法。
由于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響,禁化武組織第25屆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已推遲至2021年4月20至22日在荷蘭海牙舉行。上述決議草案將是禁化武組織成立二十四年來首次在締約國大會針對某一締約國違約行為采取集體行動。屆時,美西方國家勢必與中俄等國再次產生交鋒,從而迫使締約國大會要求所有締約國選邊站隊而進行歷史性投票。
2. “諾維喬克”波瀾再起,矛頭聚焦俄羅斯
“諾維喬克”俄語是“新來者”的意思,被用來指前蘇聯上世紀70年代開始研發的一類毒性極高的神經性毒劑,又被人們稱為第四代化學武器,而“諾維喬克”并未包含在1997年生效的《公約》附表化學品清單之中。2018年3月,英國索爾茲伯里小鎮發生了震驚世界的俄英雙面間諜斯克里帕爾父女“諾維喬克”中毒案。隨后,6月份,又在距索爾伯茲里僅有11公里的埃姆斯伯里小鎮發生了另一起“諾維喬克”中毒案并造成一人死亡。事件發生后,英國政府隨即指控中毒案系俄羅斯所為,而俄方則予以否認。禁化武組織應英國政府邀請派出援助調查小組對事件進行取證調查,經現場取樣分析,證實兩起事件所使用的有毒化學品均為純度極高的神經性毒劑-“諾維喬克”。
索爾茲伯里事件引起了國際社會對“諾維喬克”毒劑游離于公約附表之外的極大關切。2018年10月,美國、加拿大和荷蘭聯合提出對《公約》附表1化學品進行技術修訂以納入“諾維喬克”類毒劑。俄羅斯則提出了另一修訂案,在同意美加荷三國提案的同時,還建議將其它三類有毒化學品增加到附表1化學品清單中,但其中部份內容遭到了美加荷的反對。經過美俄等國多輪協商以及俄羅斯的最終妥協,2019年11月,禁化武組織第24屆締約國大會一并通過了美加荷提案和俄羅斯提案的修正案,正式將“諾維喬克”以及同樣未被列入《公約》附表的“季銨鹽類”(美國國防部專利表明該化學品可作為化學武器使用)有毒化學品納入《公約》禁止范圍,并于2020年6月正式生效。
無獨有偶,就在《公約》附表首次實現了對“諾維喬克”毒劑進行增補之際,2020年8月20日,俄羅斯反對派領導人納瓦爾尼乘飛機從西伯利亞返回莫斯科途中突感身體不適,飛機緊急降落后被送往當地醫院緊急治療。8月22日,納瓦爾尼被送往德國夏洛特醫院進行治療。9月2日,德國總理默克爾表示經德軍取樣分析鑒定,納瓦爾尼系“諾維喬克”類神經性化學毒劑中毒,隨后,德國政府進一步表示,該結論得到了德國、法國和瑞典三國的共同證實。
2020年10月6日,禁化武組織公布了應德國政府請求而進行的援助調查樣品的分析結論,確認禁化武組織指定實驗室在納瓦爾尼尿樣和血樣中發現了與“諾維喬克”有相似結構特征的有毒化學品。納瓦爾尼在德國進行了5個月治療之后于2021年1月17日重返俄羅斯。因其違反了2014年所判洗錢罪的緩刑條款,納瓦爾尼降落后即遭到了俄羅斯聯邦監獄管理局的拘留,隨后被判刑兩年零八個月。莫斯科法院這一判決引起了西方國家的極度不滿,美國、歐盟和加拿大等國近日已分別對俄羅斯采取了制裁行動。
借此,美西方國家在禁化武組織內部也對俄羅斯實施了集體圍攻,要求俄公布事實真相并宣布其秘密的“諾維喬克”計劃。美國甚至認為“俄羅斯雖聲稱已經銷毀了宣布的化學武器,但2018年的索爾茲伯里事件說明,俄羅斯顯然未履行公約義務,它仍然保留著一個沒有宣布的化學武器計劃。”美方還表示,“2018年斯克里帕爾中毒案,現在又是納瓦爾尼中毒案,俄羅斯反復使用‘諾維喬克’是對《公約》的公然違背。國際社會對俄羅斯的這種蔑視國際條約并使用化學武器的行為不能不聞不問。”
禁化武組織總干事在第25屆締約國大會第一階段大會發言中也表示,“禁化武組織的分析結果證實了在納瓦爾尼先生的血液中發現了一種屬于諾維喬克族的有毒化學品”,同時指出,“根據《公約》,任何使用神經性毒劑對個人進行投毒均視為使用化學武器”。
美西方國家已經聯合了58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vii]集體譴責俄羅斯使用化學武器的行為,要求俄羅斯公布事實真相并嚴懲責任人,并要求締約國大會持續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美西方國家的真實意圖是效仿對敘利亞的做法劍指俄羅斯,在禁化武組織執理會乃至締約國大會通過決議指責俄羅斯違約并進一步剝奪俄羅斯作為締約國的權益。[viii]因此,納瓦爾尼與“諾維喬克”問題必將成為美西方國家對俄羅斯進行發難的重要工具。
3. “中樞神經系統作用劑”爭議步入前臺,“協商一致”不復存在
2021年3月11日,禁化武組織第96次執理會以28票贊成、3票反對和10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由美西方等3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關于為執法目的而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化學品的理解”決議草案。
“中樞神經作用劑”是指旨在攻擊中樞神經系統的有毒或具有潛在致死性的化學品,通常也被稱為“失能劑”,包括:麻醉劑、鎮靜劑和鎮痛劑等。“中樞神經作用劑”被用作國內執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2年俄羅斯用于解救車臣人質所使用的“芬肽尼類”化合物,它是“中樞神經作用劑”的一種,屬于阿片類的活性肽感官興奮劑。
2014年,瑞士代表團就在第19次締約國大會期間發布了一份文件曾形象地描述“控暴劑”和“中樞神經作用劑”的區別,即,“控暴劑使人失去知覺,而失能劑(中樞神經作用劑)則使人倒下”。鑒于“中樞神經作用劑”難以在完全安全的情況下采用霧化方式進行施放,同時考慮到其固有的安全風險和潛在的長期健康影響,“中樞神經作用劑”不應等同于“控暴劑”,須禁止將其用于執法目的。在多輪爭論未果的情況下,2019年10月,美國聯合32個國家提出了上述決議草案。
俄羅斯認為,該決議草案超出了《公約》范疇;草案也未能就“中樞神經作用劑”給出明確定義;而采用控暴劑進行國內執法屬《公約》不加禁止目的,是締約國內部事務。綜上原因,俄羅斯建議執理會對決議草案進行進一步討論,以明確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定義與概念。2020年3月和2021年3月,俄羅斯先后兩次提交了“對有關將中樞神經作用劑用于執法目的理解”[ix]和“關于禁止為執法目的而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的化學品的提案方面的問題和答案” [x]國家文件。
與此同時,2020年10月,中國、伊朗和敘利亞聯合提交了一份題為“關于擬議的題為‘關于為執法目的而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的化學品的理解’的決定草案的技術模糊性和法律不確定性”的工作文件,也建議執理會對決議草案中所涉及的有關技術和法律問題展開充分討論。
針對俄、中等國的關切,美國于今年2月提交了一份題為“有關決定草案‘關于為執法目的而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的化學品的理解’的工作文件”(EC-96/WP.1)。美國堅持認為,“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的化學品這種做法與作為‘不加禁止的目的’的執法目的不相符”,同時指出,“各國不應把根據《公約》規定的‘不加禁止的目的’用來作為執法的幌子,遮遮掩掩地提高其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中樞神經系統作用劑的進攻性能力”。該決議草案的目的在于重申“以氣溶膠方式使用中樞神經系統作用劑的做法與公約‘不加禁止的目的’的執法目的不相符”。
在第96次執理會上,美西方國家極力推動就決議草案進行表決,俄羅斯曾在表決前提議將此問題推遲至下一次執理會進行討論。遺憾的是,俄羅斯的提議遭到了執理會27個成員國的反對,只有中國、印度、伊朗和巴基斯坦表示支持,另有9個執理會成員國棄權。
俄羅斯提議的被否決,表明了美西方國家在執理會對此類爭議問題進行“協商一致”的選項已經不復存在。根據《公約》規定,執理會雖然通過了美西方國家提出的上述草案,但仍需提交下一屆締約國大會進行審議。第26屆締約國大會將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召開,美西方國家與中俄等國圍繞該問題所產生的種種矛盾將不可避免地在下一屆締約國大會上再次交鋒。
三、趨勢與未來
1. 大國博弈仍將繼續,公約組織內部矛盾難以短期內解決
敘利亞化武問題是禁化武組織目前面臨的最棘手問題。禁化武組織第4次特別締約國大會強行表決通過的關于“應對使用化學武器構成的威脅”的決定,賦予禁化武組織對敘利亞境內使用化學武器事件進行定責的權力是導致禁化武組織偏離其技術性機構的方向并造成締約國間政治分裂的最直接原因。目前,美西方國家認定敘利亞已經構成違約并著手推動就此采取進一步行動。
《公約》第十二條針對可能出現的締約國違約行為規定,締約國大會可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遵約,包括制裁,同時規定,在情節特別嚴重時,締約國大會還可提請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關注該問題。因此,禁化武組織締約國大會將是處理敘利亞違約問題的重要場所。
在敘化武問題上,美西方國家下一步的重點是要對敘利亞化武使用肇事者進行追責與法辦。根據國際法,禁化武組織并未被授權作為特別法庭對敘化武使用責任人進行審理,同時,禁化武組織本身也無權直接向國際刑事法庭移交案件。《公約》規定,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案件(如敘化武問題),禁化武組織可以通過聯合國安理會進行移交案件。考慮到俄羅斯在安理會擁有的否決權,美西方國家清楚認識到這種移交將會毫無結果,因此,美西方目前采取的利用聯合國“國際公正獨立機制” 解決問題的真實意圖就是借此繞開聯合國安理會處理敘化武問題。
事實上,禁化武組織與聯合國“國際公正獨立機制”的合作已經在進行。禁化武組織總干事在2020年3月9日的第96次執理會上通報,應“國際公正和獨立機制”請求,禁化武組織調查和鑒定組已于2020 年 10 月 2 日和 11 月 20 日向國際公正和獨立機制分別移交了兩批資料。
美西方國家繞開聯合國安理會將敘化武問題責任判定權授予禁化武組織是導致大國間博弈不斷加劇的根源所在。第25屆締約國大會第二部分會議一旦表決通過針對敘利亞違約制裁的決定勢必將進一步加劇俄羅斯與美西方國家之間的矛盾。近日,俄羅斯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發表推文表示“敘利亞的反對者們如果獲勝了,我們將經歷一個非常艱難的時期,這勢必對禁化武組織沒有好處,同時也對包括該問題在內的其它許多領域的國際合作無益處。”當前俄美兩國雙邊關系跌至自冷戰結束以來的最低谷,俄方認為,盡管俄準備在一些問題上做出妥協,但美國得寸進尺,向俄羅斯提出種種條件,這是俄羅斯所難以接受的[xi]。在美俄雙邊關系得不到實質性改善的情況下,敘利亞問題也不可能得到徹底政治解決,因此,禁化武組織不可避免地仍將繼續成為大國博弈的重要場所。
2. “退群”還是“戰斗”,“戰斗民族”面臨抉擇與考驗
眾所周知,2014年,俄羅斯因克里米亞問題與美國及西方國家的關系跌入低谷,至今一蹶不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不難看出,美西方國家目前在禁化武組織所制造的種種難題均劍指俄羅斯。
面對種種壓力,俄羅斯與美西方國家展開了激烈的斗爭。俄羅斯作為敘利亞的堅定盟友,曾在聯合國安理會就敘利亞問題動用過11次否決權捍衛其盟友利益。俄羅斯表示,美西方國家2018年推動的關于“應對使用化學武器構成的威脅”的決定不符合《公約》精神,是完全非法的,判定敘化武使用責任人的權利應專屬于聯合國安理會。與此同時,俄羅斯還批評禁化武組織技秘處在敘化武調查中采取雙重標準,認為技秘處最大的敗筆就是對2018年4月杜馬鎮化武襲擊事件的調查,該事件導致了美英法三國違反國際法對敘利亞進行了空襲。俄羅斯指出,技秘處對上述事件的調查結論完全違背了事實真相,并批評其在調查中的“不專業”與“不透明”。
針對2020年7月執理會關于敘利亞決定,俄羅斯認為,該決定“故意包含了(敘利亞)不可能實現的措施”,而且在沒有經過通過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就強行采取表決的方式蓋上執理會的“橡皮圖章”,完全不符合《公約》精神。對于美西方正在推動的制裁敘利亞并剝奪其作為締約國“權利和特權”的做法,俄羅斯表示,“這完全不可以接受,它將打破人們對公約組織的信任并毀壞了公約實現普遍性的前景。”[xii]
在納瓦爾尼問題上,俄羅斯認為,這是西方國家所編導的利用禁化武組織作為平臺對俄羅斯施加政治影響和制裁的一種手段。俄羅斯政府多次表示當地醫院在第一時間對納瓦爾尼進行身體檢查時并未發現其中毒,其身體不適并非”諾維喬克“所致。
2020年10月俄羅斯曾致函技秘處要求派技術援助小組與俄專家一起分析核實從納爾爾尼身上所采集的生物醫學樣品的分析結果,但遭到技秘處以法律和程序為由的遲滯。為此,2020年12月俄羅斯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轉達了拉夫羅夫外長給禁化武組織總干事的口信并撤回了向技秘處的請求,表示“俄羅斯聯邦認定(技秘處)此行似乎已不再具任何現實意義。“
針對美國、歐盟以及加拿大最近就納瓦爾尼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制裁行動。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表示,“俄方將遵照外交規則對制裁進行反制。” 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也表示,“美國和歐盟近日對俄羅斯實施的一系列新制裁措施是對俄內政事務的干預,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不同于聯合國安理會,禁化武組織無論是執理會還是締約國大會,任何一個締約國均不擁有否決權。美西方國家目前人多勢眾,對于禁化武組織執理會或締約國大會通過的一系列“不公正”決定,俄羅斯雖然表示強烈不滿,但卻無回天之力。俄羅斯曾表示,“禁化武組織近年來所出現的問題正逐漸變成系統性的危機,這就像一個惡性腫瘤,正在擴散到禁化武組織工作的每一個領域。它不僅破壞了人們追尋一個普遍性的《公約》的美好愿望,而且也破壞了人們把該組織作為一個化學武器不擴散和裁軍前哨陣地的努力。這些問題包括,許多討論議題被高度政治化、違反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共識、強行要求討論《公約》法律范疇之外的問題,以及混淆禁化武組織的職責以服務于某些國家的政治利益和地緣政治野心等等。所有這些已經不再是個案,而逐漸變成了禁化武組織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020年12月,俄羅斯常駐聯合國代表瓦西里·涅邊賈也表示,禁化武組織已淪為西方的“政治游戲工具”,俄或將考慮“退出禁化武組織”。近日,針對美西方的制裁行動,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表示,“制裁政策效果有限,同時會對雙邊和國際關系造成傷害”,同時,佩斯科夫否認俄羅斯計劃退出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
面對美西方的強勢,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是“退群”還是繼續“戰斗”,俄羅斯恐將面臨重要考驗與抉擇。
3. 站在“十字路口”的禁化武組織任重道遠
禁化武組織作為重要的軍控和裁軍國際組織,是推動實現“無化武世界”、促進化工領域國際合作的重要平臺,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獨特作用。二十四年來,在所有締約國的共同努力下,禁化武組織取得了不菲的成績。然而,近年來動蕩的國際風云也極大地沖擊了《公約》的履行,禁化武組織正處于一個“十字路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未來之路充滿荊棘。
真正實現“無化武世界”之路依然曲折。銷毀所有化武是《公約》的核心目標,是實現“無化武世界”的關鍵步驟,也是所有締約國的共同心聲。美國仍未完成其庫存化武的銷毀任務,俄羅斯認為,這是一個最大的遵約問題。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近日再次呼吁美國加快化武銷毀進度,表示 “俄多年前已銷毀境內全部化學武器,期待美國也遵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xiii]。”
徹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我國的重要關切,也是實現《公約》宗旨和目標,實現“無化武世界”的重要一環。受新冠疫情影響,日遺化武銷毀進程受到了遲滯,對此,我國新任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談踐大使在第96次執理會發言中強調,“日本承諾于2022 年內完成銷毀哈爾巴嶺埋藏日遺化武及各地20 1 6 年底前已向禁化武組織宣布的日遺化武。離這一時限剩下的時間已不多,中方敦促日方切實履行遺棄國責任,克服疫情影響,穩步推進銷毀進程,并妥善處理污染土壤等問題。”[xiv]
由于日方始終未能向中方提供日本遺棄化武的詳細情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持續發展,日遺化武仍在各地不斷發現,完全徹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還人民一片凈土”的任務依然繁重。
除此以外,目前尚游離于《公約》之外的4個國家的化學武器真實狀況不得而知,它也將影響到一個真正“無化武世界“目標的實現。
公約組織轉型與防止化武再現任重道遠。《公約》是一個長期有效的條約,其目標是“完全排除使用化學武器的可能性”。隨著美國庫存化武銷毀任務的完成,禁化武組織的工作重心將由化學裁軍轉向防止化學武器再現。而化學武器再現的情況相當復雜,任務十分艱巨,它既可以通過一個秘密的國家計劃來實現,也可以由恐怖分子或其他犯罪團伙甚至個人來直接實施。如,2017年發生在馬來西亞的“金正南”事件,2018年發生在英國索爾茲伯里的“斯克里帕爾”事件,以及2020年發生在俄羅斯的“納瓦爾尼”事件均反映了化武再現與使用的極大可能性、隱蔽性和不確定性。同時,化學武器生產技術簡單、成本低廉,其生產的方式可謂錯綜復雜,它既可以通過改變現有化工設施的用途來實現,也可以在專用實驗室甚至在家庭環境中以較小規模進行合成。因此,強化對“兩用化學品”民用化工設施的監管與核查必將成為公約轉型的重要任務。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同時呼吁,未來公約組織轉型不應忽視在防護與援助以及國際合作方面的力度。
禁化武組織現有的框架是以化學裁軍作為工作重點而構建的,轉型需要同時相應調整目前技術秘書處的規模與結構。實現公約組織合理轉型,防止化學武器再現將是今后一段時期內締約國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公約組織重回正軌是當務之急。《公約》第八條明確規定,禁化武組織締約國大會“關于實質性問題的決定,應盡可能以協商一致方式做出”,這是《公約》精髓,體現了《公約》締約國無論國家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在《公約》生效的前15年里,無論問題多么復雜,禁化武組織執理會較好地形成了“協商一致文化”,并成功解決了許多公約組織籌備委員會期間遺留的棘手問題[xv]。“協商一致”也正是其它多邊國際組織的普遍做法。
然而,近年來禁化武組織工作政治化傾向明顯,締約國間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分歧嚴重,以對抗代替對話,以投票代替協商一致。長此以往,將不利于禁化武組織的健康發展。因此,中方在執理會呼吁“各方回歸協商一致的傳統,共同努力改進禁化武組織工作氛圍,有效維護公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談踐大使進一步表示,“不久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達沃斯議程’對話會上提出,要維護和踐行多邊主義,堅持以國際法則為基礎,不搞唯我獨尊;堅持協商合作,不搞沖突對抗。這些原則同樣適用于禁化武組織。”
回顧《公約》生效二十四年來的履約歷史,美俄作為兩個最大化武擁有國的率先責任不容低估,如1989年,美蘇在懷俄明簽署的《美蘇關于禁止化學武器的雙邊核查試驗和數據交換的諒解備忘錄》為促進《公約》最后階段的談判與達成起到了關鍵性的促進作用;2013年,美俄就敘利亞化武問題達成協議,不僅化解了一場危機,而且解除了敘利亞的化學武器武裝。 如今,禁化武組織能否重回正軌,真正實現一個“無化武世界”,美俄依舊負有不可推卸的率先責任。禁化武組織何去何從,讓我們拭目以待。
(唐程 禁化武組織科學咨詢委員會前主席)
[i] OPCW by the Numbers | OPCW https://www.opcw.org/media-centre/opcw-numbers
[ii] 美國:Progress Achieved Towards Complete Destruction of Remaining Chemical Weapons Stockpiles, 2021年3月9-12日,第96次執理會
[iii] 禁化武組織總干事在第96次執理會上的發言。 (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1/03/ec96dg19%28e%29.pdf)
[iv] 同1
[v] 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是第五個國際禁化武組織日 (https://www.miit.gov.cn/jgsj/aqs/gzdt/art/2020/art_2f4fc1704b8c4353a6e96809c2b4f366.html)
[vi]禁化武組織報告:《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的履行狀況(2019年)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0/11/c25crp01%20ec9403%28e%29_0.pdf
[vii] 58國就納瓦爾尼諾維喬克事件的聯合聲明 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0/12/Joint%20statement%20v1%20%28FINAL%29%20%281%29.pdf
[viii] Andrea Stricker: OPCW Member States Must Counter Russian Obstruction, dated 8 April 2021
[ix] 俄羅斯國家文件:對有關將中樞神經作用劑用于執法目的理解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0/03/ec93nat06%28e%29.pdf
[x] 俄羅斯國家文件: 關于禁止為執法的目的而以氣溶膠的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的化學品的提案方面的問題和答案 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1/03/ec96nat06%28e%29.pdf
[xi] 俄高官稱俄美關系陷入冷戰以來最低谷,拜登說普京是“殺手”很罕見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96432049700770508
[xii] 俄羅斯聯邦在禁化武組織第25屆締約國大會的發言: 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0/11/Russia%20CSP25.pdf
[xiii] 俄方:期待美國遵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新網 http://www.chinanews.com/gj/2021/03-04/9424584.shtml
[xiv]中國代表團團長談踐大使出席禁化武組織第96 屆執理會一般性辯論發言 (2 0 2 1 年3 月9 日,海牙)https://www.opcw.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2021/03/Peoples%20Republic%20of%20China%20Statement%
20by%20H.E%20Tan%20Jian%20Permament%20Representative%20of%20China%20at%20EC96.pdf
[xv] Ralf Trapp: Compliance Management under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UNIDIR,2019